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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下工程合同约定,计划1月份开挖土方80000立方米,2月份开挖160000立方米,合同单价均为85元/立方米;计划3月份完成混凝土工程量500立方米,4月份完成450立方米,合同单价均为600元/立方米。而至各月底,经确认的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为,1月份实际开挖土方90000立方米,2月份开挖180000立方米,实际单价均为72元/立方米;3月份和4月份实际完成的混凝土工程量均为400立方米,实际单价700元/立方米。到2月底,该工程的以工作量表示的进度偏差(SV)为()万元。

A170

B-170

C255

D-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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