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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桥梁工程,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单位参加了工程投标。经过公开开标、评标,最终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部分条款约定如下:(1)本工程合同工期210天;(2)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计价模式;(3)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措施费包干使用;(4)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工程实体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予以调整;(5)工程预付款比例为10%。 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自行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评标小组经认真核算,认为乙施工单位报价中的部分费用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条款的规定,给予废标处理。 事件二:甲施工单位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展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事件三:在基坑施工中,由于正值雨期,施工现场的排水费用比中标价中费用超出3万元。甲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签证要求,建设单位不予支持。对此,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报告。 【问题】 1.事件一中,评标小组的做法是否正确?指出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项目分别是什么? 2.事件二中,按照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在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时,甲施工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提交哪些资料进行备案? 3.事件三中,甲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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