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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单位承建一项污水泵站工程,主体结构采用沉井,埋深 15m。场地地层主要为粉砂土,地下水埋深为 4m,采用不排水下沉。泵站的水泵、起重机等设备安装项目分包给 B 公司。 在施工过程中,随着沉井入土深度增加,井壁侧面阻力不断增加,沉井难以下沉。项目部采用降低沉井内水位减小浮力的方法,使沉井下沉,监理单位发现后予以制止。A 单位将沉井井壁接高 2m 增加自重,强度与原沉井混凝土相同,沉井下沉到位后拆除了接高部分。 B 单位进场施工后,由于没有安全员,A 单位要求 B 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但 B单位一直未予安排,在吊装水泵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工程结算时,A 单位变更了清单中沉井混凝土工程量,增加了接高部分混凝土的数量,未获批准。 【问题】 1. A 单位降低沉井内水位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2. 简述 A 单位与 B 单位在本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分工。 3. 一人重伤属于什么等级安全事故?A 单位与 B 单位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4. 指出 A 单位变更沉井混凝土工程量未获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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