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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编制。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7000 万元,并不低于最低限价5000 万元。 招标文件合同部分关于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方面内容如下: ①除价格调整因素外,总价子目的计量与支付以总价为基础,不得调整; ②承包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 ③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④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作为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⑤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 事件二:投标前,该投标人召开了投标策略讨论会,拟采取不平衡报价,分析其利弊。会上部分观点如下: 观点一:本工程基础工程结算时间早,其单价可以高报; 观点二:本工程支付条件苛刻,投标报价可高报; 观点三:边坡开挖工程量预计会增加,其单价适当高报; 观点四:启闭机房和桥头堡装饰装修工程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减少,可低报; 观点五:机电安装工程工期宽松,相应投标报价可低报。 问题: 1.根据事件一,指出投标报价有关规定中的疑问和不妥之处。指出并改正总价子目计量和支付内容中的不妥之处。 2.事件二中,哪些观点符合不平衡报价适用条件?分析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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