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招标文件工期为15 个月。承包方投标所报工期为13 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 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 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 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承包方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F420140-7 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4 个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 个月。
事件1:A、C 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 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 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 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 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 万m3。N 工作在B 和C 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 和G 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 元/m3,用4 个月完成。3 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 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 万元/(月·台)。N 工作实际用了4.5个月。
事件2:F 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 个月。
事件3:G 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 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 个月完成,其中0.5 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 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界定为风险事件。
事件4:H 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 个月完成。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 个月。理由是:完成N 工作4 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 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0.5 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 个月。
(2)N 工作的费用补偿= 16 元/m3×32 万m3 = 512 万元。
(3)由于第5 个月后才能开始N 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 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1 万元/(月·台)×1 台= 5 万元。
问题:
(1)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 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
(3)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4)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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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B 和C 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 和G 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 元/m3,用4 个月完成。3 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 台机械开挖,机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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