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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160 元/m3。合同工期为4 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签约合同价20% 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 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10% 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 计算。 (5)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 (6)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问题: (1)签约合同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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