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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纺织厂房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地上4层,板式基础。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按底板、结构、装饰装修三个阶段分别考核,每个阶段提前或延误一天对等奖罚5000元,总工期300天。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二:底板施工过程中,该项目所在区域突然降温并伴随着大雪形成冻害(当地气象记录40年未出现过),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造成了损失。施工单位认为这些冻害损失是由于突然降温造成,为不可抗力,提出下列索赔:(1)清理积雪、恢复施工的费用8.2万元;(2)工人冻伤治疗费用9.7万元;(3)现场警卫室被积雪压塌损失费用0.7万元;(4)下雪、清理积雪、恢复底板施工需花费的时间5天。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属实,并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部分予以签字确认。在清理、恢复底板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安排工作失误,实际用了6天时间,超过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天数一天。   【问题】   2.事件二中: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应承担的损失费用为多少万元?   (2)工期批准顺延了多少天?   (3)若原计划底板施工工期16天,底板施工实际总工期为多少天?应奖罚施工单位多少?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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