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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背景资料】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 24000m2。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1)合同造价 3600 万元,除涉及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 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 (2)合同工期 306 天,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工期奖罚标准为 2 万元/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 A 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 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 B 公司施工。 【问题】指出事件二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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