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B10
C20
D2
用同牌号钢筋代换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 )mm
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牌号的另一直径钢筋替换时,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 )。
两根同牌号、不同直径的钢筋,在进行闪光对焊时钢筋径差不得超过( )mm。(JGJ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4.1.7)
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 )。
不同直径钢筋焊接时,截面比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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