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 5km,涉及河道底宽 150m,边坡 1: 4,底高程 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 7 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 5 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 1 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 3 级提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 2012 年 10 月 1日开工, 2013 年 12 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 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 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围堰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 所示。
事件 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 4 所示。
事件 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 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底按期完工。 2015 年 5 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
问题:
1、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 2014 年第 46 号),指出事件 1 中不妥之处;说明主题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2、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指出并改正事件 2 中图 4 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指出事件 3 表 4 中 A、 B、C、 D 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指出事件 4 中的不妥之处。
5、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208),事件 5 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住处并改正事件 5 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