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A 15
B 30
C 60
D 90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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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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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不可以暂停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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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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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议决定,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企业对初步调整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书面提出,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意见后,应再次协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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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 )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拒绝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