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拒绝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请求。
A 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属于税收协定任一缔约方的税收居民
B 申请或者请求不属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C 申请或者请求明显缺乏事实或者法律依据
D 申请不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
E 特别纳税调整案件尚未结案或者虽然已经结案但是企业尚未缴纳应纳税款
A 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属于税收协定任一缔约方的税收居民
B 申请或者请求不属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C 申请或者请求明显缺乏事实或者法律依据
D 申请不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
E 特别纳税调整案件尚未结案或者虽然已经结案但是企业尚未缴纳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