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
B 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
C 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相互协商程序
D 税收协定条款解释或者执行的相互协商程序
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包括以下哪几类?
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的方式有以下哪几种?
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不可以暂停或者终止。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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