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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12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12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没有投标单位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问题解析:   本案例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程实际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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