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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2-18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3减少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2-9。   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   表2-9 问题:   1.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A、C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说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多少?   问题解析:   1.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工作持续时间的计算方法、工作进度对工期影响的判别方法及工程量增加引起造价变化的计算方法。   2.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网络计划工期优化的掌握程度。工期优化的基本思路:判别关键线路;缩短直接费用率最小的关键工作或关键工作组合;如此循环,直至达到工期优化目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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