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 )。
A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B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C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后到的为准)
D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止
A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B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C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后到的为准)
D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