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 000元,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A30000
B31000
C32300
D22300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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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增值税税率为9%。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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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 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20日,领用A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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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委托外单位加工 B 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 B 材料成本 70000元,支付加工费 20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2600 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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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31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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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