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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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12月销售人员因公出差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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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价共计21800;取得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共计3090元,其中有309元的客票没有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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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10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票面金额共计 10900元。已知,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 9%计算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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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费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25070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注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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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税额 300 元。 (5)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价共计 21 800 元;取得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共计 3 090 元,其中有 309 元的客票没有注明员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