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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 年 6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 000 000 元。 (2)将 100 套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当月同类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单价 1 000 元/套。 (3)将 40 套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奖励给公司优秀员工,当月同类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单价 500 元/套。 (4)以银行存款 5 000 000 元投资乙商场。 (5)受托为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修饰类化妆品,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50 000元,税额 32 500 元,丙公司提供材料成本 600 000 元;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6)进口一批成套化妆品,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 935 000 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已知:销售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15%,关税税率为 5%。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公司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000000×13%+32500=422500(元)

B3000000×13%+32500-(935000+935000×5%)×13%=294872.5(元)

C(3000000+100×1000)×13%-(935000+935000×5%)×13%=275372.5(元)

D(3000000+100×1000+500×40)×13%+32500-(935000+935000×5%)÷(1-15%)×13%=287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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