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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公民吴某为国内某大学教授,其独生子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吴某有一个姐姐,父母均已年过 60周岁。 2020年吴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 1)每月取得工资 18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4050元;每月偿还首套住房贷款本息 5000元; 1~ 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4025元。 ( 2)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45000元,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3)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酬 30000元。 ( 4)收到汽车保险理赔款项 20000元。 ( 5)获赠父母名下价值 2000000元的住房一套。 ( 6)在电信公司购买手机获赠话费 500元。 ( 7)转让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市场购入的股票,取得转让收入 800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 5000元 /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000元 /月,由吴某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000元 /月,由吴某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2000元 /月,吴某与其姐姐均摊;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 20%,每次收入 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计算,收入额减按 70%计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吴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汽车保险理赔款项20000元

B购买手机获赠的话费500元

C获赠的父母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住房

D股票转让收入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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