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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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