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 %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试题
-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 %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
-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
-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购自己亲戚公司质次价高的货物,使甲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由于赵某是甲公司董事长的小舅子,所以公司对其行为一直没有加以制止。持甲公司0.5%股权的股东
-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 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甲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