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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为上市公司,2×19年至2×20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9年3月1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为226万元,双方约定B公司应于2×19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B公司由于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其在2×19年下半年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直至2×20年3月仍未支付A公司货款。 (2)2×20年6月30日,经B公司与A公司协商,A公司同意与B公司重新达成协议,新协议约定:①B公司将一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设备转让给A公司,用于抵偿债务113万元,该设备账面原值为12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②B公司履行上述偿债义务后,A公司免除B债务13万元,并延期一年后全部偿还,延期期间按照年利率6%于到期偿还债务时一并支付利息。如果B公司未能履行上述①所述偿债义务,A公司有权终止债务重组协议,尚未履行的债权调整承诺随之实效。 (3)A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6万元。该应收账款在2×20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予以延期的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87万元。2×20年7月31日,A公司收到B公司的设备,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 其他资料:A、B公司均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1) 计算A公司的债务重组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简述B公司是否可以终止该项债务,计算B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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