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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 100万元,乙银行借款 300万元,丙银行借款 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 6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

D甲银行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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