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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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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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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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信件到达日期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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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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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收到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