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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月初无留抵税额,相关发票均已在当月抵扣。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缴纳增值税19.5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69万元

B应退增值税65.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C应退增值税69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D应退增值税65.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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