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物权公示
B物权法定
C物权公平
D物权平等
根据物权法的( )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律不发生效力。(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须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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