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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发出商品,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7000   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000000元,税额130000元。 (2)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017000元。 (3)产品出库单1份。 请回答:该笔业务处理是否正确?税务师应如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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