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发出商品,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7000
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000000元,税额130000元。
(2)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017000元。
(3)产品出库单1份。
请回答:该笔业务处理是否正确?税务师应如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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