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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市公司2019年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上交的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缴款收据。   除上述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外,公司2016年3月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授予管理人员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3年,约定到期可以按1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2019年3月,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10元/股,副总经理李某行权5万股。   问题(1):计算该企业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需要调整的金额。 (2)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缴款收据,不得扣除,纳税调增6万元;   (3)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45)×14%=65.1(万元),实际发生64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45)×8%=37.2(万元),实际发生14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经费合计纳税调整=-45+6=-39(万元),即纳税调减39万。   问题(2):副总经理李某行权时,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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