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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北京市区的居民企业甲2019年核算的会计利润为1600万元,税务师事务所在对甲企业进行纳税审查时发现下列涉税事项: (1)技术转让收入800万元,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 (2)投资收益中含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折合人民币(下同)70万元,已按照A国的相关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另从B国取得税后投资收益60万元,已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考虑预提所得税且该企业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法) (3)该企业在十一黄金周为促销打折,将一批市场不含税价为100万元的商品按八折对外销售;甲企业开具发票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已知该商品的成本为20万元;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4)当年通过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向地震灾区捐款250万元。 已知:甲企业当期无留抵税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2019年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A11.44

B17.6

C12.8

D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