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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某市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高档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   (2)将自产高档化妆品销售给本单位职工,该批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成本20万元。   (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45.35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属合理限额范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   (8)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13%,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许抵扣;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支出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额可扣除的有( )。

A支付的广告费230万元

B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

C支付新技术开发费100万元

D支付给贫困山区的捐赠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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