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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6月2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为60万元,为乙公司代垫运杂费1万元,至年末款项尚未收回。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为2万元,甲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5%(假定甲公司2020年度仅有一笔应收账款,且以前年度其他应收账款均已收回)。则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的发生额为(  )万元。

A-3.44

B3.44

C-1.44

D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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