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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4000万元,信用期为6个月,2019年12月10日,乙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约付款。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的坏账准备。2020年1月31日,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并办妥相关手续。当日,该项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526万元。 (1)其中1800万元债务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偿还。 (2)乙公司向甲公司定向发行20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3元)抵偿部分债务,甲公司将收到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3)其余债务乙公司以下列资产偿还: ①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抵偿部分债务,2020年1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原价为2000万元,已累计摊销1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后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②乙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部分债务。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原价为500万元,累计折旧2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后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 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至第(6)题。 甲公司债务重组日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0

B143

C-26

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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