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案件包括( )。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非正常户认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B对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C对甲税务机关向乙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D对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E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非正常户认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B对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C对甲税务机关向乙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D对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E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