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根据《合同法》,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关于撤回通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撤回的通知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
B撤回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
C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到达,但承诺人应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D撤回的通知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E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3日到达要约人,但承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A撤回的通知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
B撤回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
C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到达,但承诺人应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D撤回的通知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E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3日到达要约人,但承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