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B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
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终结诉讼
D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E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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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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