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4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该和解协议草案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丁、戊,对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中,不享有表决权的有( )。
A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B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C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
D重整计划草案
E和解协议草案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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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4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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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4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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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4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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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4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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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送达了通知书、破产申请等材料。甲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进行破产清算。该法院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作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甲公司对戊公司有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