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5年3月1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7年2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6年10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7年5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7年3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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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5年3月1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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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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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 )情况下,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依法发现债务人有可撤销行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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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行为属于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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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