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B12%
C14%
D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的调整(增加和减少)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要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
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进行调整的药品目录是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由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即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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