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大于() 且不大于(),旋修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0.5mm,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但组装成轮对后,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 +”标记。
A①0.1mm
B②0.2mm
C③0.3mm
D④0.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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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大于() 且不大于(),旋修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0.5mm,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但组装成轮对后,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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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裂纹深度大于2.5mm 时,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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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不大于0.3mm,旋修合格后在车轴端部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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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修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裂纹深度不大于0.5mm,旋修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0.3mm,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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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纹深度不大于( ),旋修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0.5mm,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