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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不大于0.3mm,旋修合格后在车轴端部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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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裂纹深度大于2.5mm 时,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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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大于() 且不大于(),旋修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再加旋0.5mm,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但组装成轮对后,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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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特殊标记:车轴的轮座上有深度大于0.3mm且小于( )的横裂纹经旋除后再组装成轮对时,在本次组装标记的扇区内增加刻打“++”标记(字高、宽均为7mm),带有“++”字标记的扇区内的所有标记须永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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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的轮座上有深度大于( )且小于2.5mm的横裂纹经旋除后再组装成轮对时,在本次组装标记的扇区内增加刻打“++”标记(字高、宽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