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同意质押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是( )。
A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
B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二分之一
C全体合伙人
D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四分之三
相关试题
-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同意质押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是( )。
-
(2017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同意质押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是( )。
-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应当经( )。
-
甲、乙、丙、丁合伙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私下将合伙份额质押给张某,丙私下将合伙份额质押给王某。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质并无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
甲是H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了从乙银行获得贷款,甲将自己在H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给乙银行,但该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下列关于该质押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