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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并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问题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4]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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