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
案情: 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于大妈和甲同住在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于大妈,因此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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