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百货公司依约向五星公司提供了电器。然而,五星公司由于投资失误,资金周转存在问题,一直拖欠百货公司50万元的货款,百货公司遂向康安县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五星公司只还30万元,尚欠20万元。百货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五星公司的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根本无法偿清债务,但是发现该公司在本地另有办公用豪华轿车一辆,遂将该车扣押,准备进行拍卖。此时,旗贸公司认为其对该车拥有所有权,因而该车不应当被扣押,于是提出异议,法院执行人员告知旗贸公司执行机构无权解决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1)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2)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有效?
(3)法院执行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的和解协议是否恰当?
(4)法院对旗贸公司异议的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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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五星公司只还30万元,尚欠20万元。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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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的50万元欠款。五星公司应诉,未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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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 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 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万寿公司只还了 30万元,尚欠20万元,长春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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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此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人和公司根据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组成了仲裁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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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