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共同投资设立企业而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交丁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注册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甲公司反悔,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设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包括:( )
A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
B就该裁定向法院上诉
C就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
D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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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共同投资设立企业而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交丁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注册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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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又以同一块土地与人和公司(本案中涉及的公司均为国内企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