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婷不服国土资源分局信息公开案
王淑婷系A市某高校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师,其在浏览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网站时发现该分局未发布关于本区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信息后,于201 3年2月25日向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公开申请。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第三人的个人隐私,拒绝公开。王淑婷向A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未主动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公开。A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王淑婷不服,于2013年6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王淑婷提起的诉讼中,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2.如果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王淑婷在6月1 8日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3.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当王淑婷向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信息公开时,该分局可否要求王淑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5.除向法院起诉外,对于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行为,王淑婷还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6.如果王淑婷对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分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