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报告
B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C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E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人依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提交( )文件,并经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2017年)基金募集申请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前,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 )。 Ⅰ.办理预售业务 Ⅱ.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Ⅲ.发售基金份额 Ⅳ.举办客户推介会
( ),是指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募集基金,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认缴、退出等募集服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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