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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0万元,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为20万元.管理人的报酬为30万元。 (2)甲、乙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双方均未履行。管理人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 (3)2007年5月,甲公司财产遗失,无因管理人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10万元。2007年7月1013,甲公司财产再次遗失,无因管理人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20万元。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甲公司继续营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合计18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费用合计为多少万元? (2)共益债务合计为多少万元? (3)如果债务人财产只有200万元,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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