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A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B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C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高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D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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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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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公司债券交换的是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是公司新发行的股票 Ⅲ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约定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可交换公司债券不可以约定交换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Ⅳ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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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给上市公司 Ⅲ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Ⅳ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1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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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20年修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如果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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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的均价 Ⅲ股东大会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Ⅳ修正转股价格由持有人决议,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可转债份额的2/3以上通过 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